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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么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任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在遗嘱中,立遗嘱人会确定遗嘱执行人,没有确定的,继承人可以确定遗产管理人。
1,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将遗嘱人的遗产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保管各类遗产;根据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第一、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赠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因此,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人。
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遗嘱执行人一般有下列职责:
1、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可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那么在遗嘱人死后,由谁来执行遗嘱分配遗产呢?遗嘱执行人拥有什么权利?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遗嘱执行人的权利相关知识。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人分类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三、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清理遗产;
管理遗产;
诉讼代理;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四、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照顾分配的原则;
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法律分析:遗产执行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和职责是什么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职责具体如下:,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变更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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